一、競賽科別:自然科學。
二、競賽組別:國小組
  1. 全市國小依普通班班級數區分牛頓組(25 班以上)、伽利略組(24 班以下)。
  2. 參賽隊伍:
    1. 各校先透過校內競賽方式擇優參加分區初賽。
    2. 各校代表隊伍參加全市四大分區之初賽(各分區名單見辦理辦法)。
    3. 由四大分區初賽隊伍中擇優參加市內決賽。
三、競賽內容:
  1. 以自然學科為競賽內容。
  2. 內容以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,並得包含相關基礎科學之觀察、紀錄,或實驗之設計、操作。
四、命題方法:由承辦學校商請教授或評審委員事先命題,當天公布。
五、競賽方式:
  1. 採現場公布題目方式,分組進行。參賽者於規定時間內設計及進行實驗,並提出書面報告,報告內容包括問題、假設(達成解決問題構想)、實驗設計說明、實驗過程、實驗記錄、資料分析、結果討論、結論等。
  2. 當日競賽,參與競賽學生只需攜帶准考證即可,競賽相關文具由大會提供,手機等通訊設備請勿攜入競賽會場。
六、評審委員:
  1. 初賽:各分區聘請具相關專長知能之公正人士擔任評審委員。
  2. 決賽:聘請具相關專長知能之公正人士擔任評審委員。
七、評審標準:
  1. 實驗操作(50%),包括:基本操作、過程技能、創造性、實驗態度。
  2. 實驗報告(50%),包括:實驗假設、實驗設計、實驗記錄、結論分析、正確性、創造性。
八、獎勵辦法:
(一)初賽:優勝者由學生就讀學校自行給獎。
(二)決賽:分優勝獎及指導獎兩種。
(1)優勝獎:
  1. 金牌獎每隊給獎盃一座、每生金牌一面及獎狀乙紙。(每組各取二名)。
  2. 銀牌獎每隊給獎盃一座、每生銀牌一面及獎狀乙紙。(每組各取二名)。
  3. 銅牌獎每隊給獎盃一座、每生銅牌一面及獎狀乙紙。(每組各取二名)。
(2)指導獎:
依據「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」,獲優勝獎學生之指導教師(限一人),金牌獎給予嘉獎二次,銀牌獎給予嘉獎一次,銅牌獎給予獎狀乙紙,由承辦學校提報名單,由市府發佈敘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