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全市國小依普通班班級數區分牛頓組(25 班以上)、伽利略組(24 班以下)。
- 參賽隊伍:
- 各校先透過校內競賽方式擇優參加分區初賽。
- 各校代表隊伍參加全市四大分區之初賽(各分區名單見辦理辦法)。
- 由四大分區初賽隊伍中擇優參加市內決賽。
- 以自然學科為競賽內容。
- 內容以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,並得包含相關基礎科學之觀察、紀錄,或實驗之設計、操作。
- 採現場公布題目方式,分組進行。參賽者於規定時間內設計及進行實驗,並提出書面報告,報告內容包括問題、假設(達成解決問題構想)、實驗設計說明、實驗過程、實驗記錄、資料分析、結果討論、結論等。
- 當日競賽,參與競賽學生只需攜帶准考證即可,競賽相關文具由大會提供,手機等通訊設備請勿攜入競賽會場。
- 初賽:各分區聘請具相關專長知能之公正人士擔任評審委員。
- 決賽:聘請具相關專長知能之公正人士擔任評審委員。
- 實驗操作(50%),包括:基本操作、過程技能、創造性、實驗態度。
- 實驗報告(50%),包括:實驗假設、實驗設計、實驗記錄、結論分析、正確性、創造性。
(一)初賽:優勝者由學生就讀學校自行給獎。
(二)決賽:分優勝獎及指導獎兩種。
(1)優勝獎:
- 金牌獎每隊給獎盃一座、每生金牌一面及獎狀乙紙。(每組各取二名)。
- 銀牌獎每隊給獎盃一座、每生銀牌一面及獎狀乙紙。(每組各取二名)。
- 銅牌獎每隊給獎盃一座、每生銅牌一面及獎狀乙紙。(每組各取二名)。
依據「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」,獲優勝獎學生之指導教師(限一人),金牌獎給予嘉獎二次,銀牌獎給予嘉獎一次,銅牌獎給予獎狀乙紙,由承辦學校提報名單,由市府發佈敘獎。 九、頒獎日期:
優勝學校獎盃及得獎學生獎牌,於113年度科學教育嘉年華活動當天頒發。